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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1-11 | 格物致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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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“穷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--格物致知”这是大学给我的。   

     法学确实赋予我一种思维,我称其为逆向思维或发散式思维。(哈,说的挺好听的)

  以本人之愚见,倘若把法律谓之“形”,法学属形而上的范畴,那么能不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,应是能否成器的问题了。(应用)

  简单的对比一下法学与法律吧。

  先有法律后有法学。

     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问,而法律是被研究的对象。

   法律指的是“律”,而法学讲的是“学”。

     法律研究的是问题,法学研究的是学问。

     通常我们称“法律工作者”“法学研究者”而非“法律研究者”“法学工作者”。

     法律是定分止争的规则,而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,是关于法的系统知识。

   学好法学,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,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,这大概也是大学培养法律人才的目的之一。

  呵呵,可惜了,本人偏不成器。直到毕业都没有写好一篇像样的法学论文,当我呈着那美其名曰“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恐怖主义”的开题报告现(对,现眼的“现”)给老师的时候,我清楚地记得,老师脸都绿了。哈。成文后才明白“国际法”非“法”,自己写的实际上是国际政治。很是惭愧..

  不过纵然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,也要再接再励。一句“学以致用”,长了“十年如未死,卷土定重来”的志气。

  在梦想没有落地的时候,你也知道该怎么做。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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